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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贯彻落实,提高戒毒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打造个十百千教育戒治工程升级版、推进新时代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戒毒案例成果应用的要求,在部局、省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吉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团队,将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戒毒精选案例改编为有声读物,推出改编版和直播版两大系列教程,打造戒毒案例系列音频资料库,应用于戒毒实践。在提升民警教育戒治业务水平的同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成功的路径和方法,为广大禁毒专干、社工和志愿者提供学习的平台,有效深化教育戒治成果传播和应用。

水某依靠生猪养殖项目戒毒成功案例

案例作者

■牛彪,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国际政治专业,现任河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生产科副科长,四级警长。长期在基层从事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和管理工作,曾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发表案例《人际关系管理视域下的戒毒先戒友综合矫治》和《异地就业促进教育矫治》等案例,致力于帮助戒毒人员重返社会戒除人际关系中的“毒友”和以良性就业促进戒除毒瘾。年被评选为河南省戒毒管理局教育矫治专家库成员。

主播

■刘欣,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医院危机干预中心心理咨询师。年考入吉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现任四级警长。有1篇教育矫治案例入选司法部中国法网案例库,1篇论文被评为吉林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人员心理矫治研讨会论文二等奖。

大家好,我是本期主播刘欣。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河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牛彪的《水某依靠生猪养殖项目戒毒成功案例》。

案例类型:综合性教育戒治案例

供稿单位:河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供稿人:牛彪

水某,男,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36岁,初中文化程度。离异,有一子由其父母养育。年在广州打工期间首次因好奇吸食冰毒,年水某因多次吸毒成瘾被送至河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水某戒毒之前长期在南方混迹,没有正当职业,水某父母生活在农村身体多病还要照顾年幼孙子,家庭经济困难,是当地扶贫的帮扶对象。水某自从来到戒毒所后积极参加所内组织的技能培训,利用所内数字化图书课堂学习养殖技术,水某提前解除强戒后,在管教民警和当地政府的对接下,由当地政府帮扶水某在老宅基地上建立养殖场,现已养殖生猪多头,不但实现了就业发家还戒除了毒瘾。

年2月水某被南阳市公安局移交到河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水某刚来时对戒毒没有信心,又因家境困难,也很少接见,因此刚入所时精神萎靡、浮躁易怒、士气低落,时常和其他戒毒人员因一些小事产生摩擦,甚至破罐破摔,对未来的人生失去希望。俗话说“春风化雨融坚冰”,河南省第三戒毒所三大队在入所教育时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毒品认知、法律讲堂、感恩教育课程,让戒毒学员深受教育。在大队民警的细致观察、贴心关怀、积极引导下,水某逐渐认识到吸毒的危害性并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管教民警认为像水某等吸毒人员复吸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来自没有正当职业,为此,河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与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合作开展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动员水某等人员积极报名。有关人员对水某进行了综合评估,指导水某选择了生猪养殖技术培训。所教育科与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期15天集中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三个月实践的教育矫治方案。

一、制定方案

(一)由教育科民警和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指导人员组成的评估咨询小组对戒毒人员就业意向、择业状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依据个人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生活环境、个人意愿等多种因素指导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水某依据自身的各种条件选择养殖技能培训。

(二)由教育科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视频和培训教材,依托互联网数字化课堂进行教学。

(三)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对经过三个月的培训对戒毒人员进行认真严格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关的职业等级证书。

(四)帮助戒毒人员学习相关创业、就业法律政策,促使其回到原籍后一方面能得到社区的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也能够得到相应的创业就业政策支持,使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学到的职业技能在创业中得到实践并实现就业。

(五)建立戒毒人员强戒期满回归社会后定期回访追踪档案,与当地乡镇司法所基层组织、亲属建立有效联系。

二、方案实施及效果

水某只是众多学习职业技能的学员之一,水某学习的是生猪养殖技术,由教育科民警及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授课。授课内容分为面授学习部分和数字网络课堂部分。

(一)通过4个课时对水某等戒毒人员进行就业政策培训,水某等戒毒人员对国家补贴、脱贫帮扶等政策有了初步了解。通过对政策的了解,增强了学习养殖技术戒毒人员的创业就业信心。

(二)通过教育科建成的现代化数字网络课堂,水某学习生猪养殖的技术。课程分为60课时:A实用简易养猪技术;B生猪养殖技术方案,工艺流程与技术参数;C生猪繁育;D无公害生猪养殖技术;E常见猪病防治的五个药方;课程部分由许昌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提供。培训之外水某勤学好问,利用图书阅览室查阅有关生猪养殖的知识,通过不断的学习,水某增强了对生猪养殖了解。

(三)在经过15天的培训后,水某初步在理论上学习了生猪养殖的技术,在接下来三个月的实践阶段,大队民警积极与老所区的生猪养殖基地联系和协调,水某得到了多次实践提升的机会,在近30个课时的实践中。水某的理论在实践的加持下进一步得到巩固。实践课结束后,水某和其他戒毒人员参加了许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试,水某顺利的通过了考试,也说明水某在民警的帮助下已恢复生活的信心。

(四)年5月,因水某百分考核和身体各项指标达到了提前解除的标准,6月22日水某被提前解除。解除强戒后水某被戒毒所民警送回到原籍,省三所教育科及管理科把水某的情况反馈给了水某居住的大石桥乡司法所,省三所民警多次探访水某家庭,对其年迈的父母和未成年儿子进行物质上的慰问,这为水某创业伊始家庭稳定打下基础。在慰问过程中对水某依托自家老宅基地的条件建立了生猪养殖场进行了法律程序援助,经过多方协调和审批,水某的养殖场终于建立起来。前期存栏18头,经过半年不断的发展壮大已发展到了50多头,水某依靠过硬的技术和防范顺利地度过了“非洲猪瘟”疫情。年生猪价格上涨,水某实现了盈利并结清了亲戚朋友的借款,顺利脱贫。水某的养殖事业逐步走上正轨,下一步水某计划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和引进恒温养殖技术,预计年年中生猪存栏可突破头以上。

在近十几个月的持续追踪回访中,水某结合自身条件在戒毒所学得生猪养殖技术,在戒毒所民警的帮扶下实现了创业。水某所在的大石桥乡司法所定期为其尿检,社区康复未发现水某有复吸现象。河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水某的追踪回访也将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事实上,戒毒人员在经过强制隔离回归社会后的就业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长期困扰着从事禁毒事业的工作者们。有数据表明,戒毒人员被强戒后的就业率在30%左右,甚至还要更低。戒毒人员复吸的因素跟就业困难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毒瘾的身体反应可以得到有效的戒断,但是“心瘾”难除,而且强制戒毒后戒毒人员的身份,发生了变化,身份证信息也被打上了吸毒的烙印,因此在强戒期满以后无论是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务工等都会受到“特殊照顾”,而多数企业一般都会拒绝吸纳吸毒人员就业,因此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就成了一大社会难题。更是需要社会的包容及多部门多行业的支持。

综上,在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对戒毒人员进行有效的就业评估,可以依据其自身和生存环境的特点因材施教,得到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掌握一定谋生技能,唤起其人生信心;可有效增强其就业生存的能力,减少戒毒人员再次流浪社会聚群扎堆行不法之事。唯有实现正常就业才能充实吸毒人员的生活、回归正常生活环境,从而减少复吸率、降低因吸毒而滋生的违法犯罪。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就业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难题,也是构建难度超乎想象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多部门联动和互补,对于禁毒工作者而言依然任重道远。

案例特色鲜明,内容新颖,结构合理,层次清晰,体现出教育戒治工作的科学化、人性化、专业化,是我们一线戒治教育工作者用心戒治,努力探索教育方式方法的智慧结晶。我们的戒治民警在针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细致进行就业评估,积极正向引导,依据戒毒人员的特点因材施教,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在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又积极延伸帮扶指导,为戒毒人员创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帮助其一步一步汲取专业知识,重塑自信,重建支持系统,最终创业成功,具有较高的实践意义和推广意义。

本文选自于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案例

案例号:HNYJD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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