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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9月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根据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将年9月份批次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鉴定范围

  市直及各县(市、区)年9月15日前报名参加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复查鉴定、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以及委托鉴定等鉴定项目的职工。

体检时间

 年9月19日(周六)上午8点开始。

  为方便各县(市、区)职工参加鉴定,减少排队等候时间,结合路程距离远近,鉴定到场时间采用“错峰模式”。

市直、魏都区、建安区职工:8点到场

长葛市、鄢陵县职工:9点到场

禹州市、襄城县职工:10点到场

体检地点

  医院(许昌市新东街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门诊大楼

路、路、K6路医院。

体检流程

  1.候检。职工到达体检地点后,请按照导示牌或导医的引导,根据自己的鉴定类别领取序号卡。领取序号卡后到指定区域候检。工作人员将按照序号先后顺序,结合鉴定类别、伤病种类、诊室体检状况,陆续引导职工到诊室进行检查。

  2.体检。职工进入诊室后,应如实向接诊专家陈述伤情,并按照专家要求配合检查。需要进行检查项目的,应按照专家开具的检查单如实进行检查。如有伪造诊断资料、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14号)处理。

  3.结论。职工按照医生要求完成各医院,医院直接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处理。经评审后,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放。

鉴定标准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GB/T-)

  点击查看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注意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参加鉴定人员必须戴口罩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医院防控要求,医院公共秩序。

2.请参加鉴定人员携带①本人身份证②伤后治疗的完整病历③原始影像医学资料(例:X光片、磁共振等)④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仅职业病工伤职工需提供),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未提供以上诊断资料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职工,延期至下一批次鉴定。

  3.请职工及时   4.候诊期间职工出现身体不适的,请及时联系现场医护人员。

  未尽事宜可咨询各县(市、区)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科室。

  点击查看全市工伤保险业务联系方式

  医院地图位置

来源:许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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