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许昌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在许昌中院三楼集控中心召开。许昌中院主管副院长,民事审判团队、立案二庭、行政庭、刑二庭、少审庭主要负责人,各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副院长、民庭庭长参加了座谈。
目前许昌法院在中院民二庭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
会议贯彻传达了全国全省法院关于环境案件审理的要求和进展情况,并向各院发放了由许昌中院环境合议庭编写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手册》。各院回顾总结了近年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在开展好下一阶段环境审判工作方面,许昌中院副院长朱建英提出四点要求,即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逐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的统计整理以及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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