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许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及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年上半年许昌市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状况:今年上半年许昌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91天,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2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17微克/立方米。
市辖区环境空气状况按空气优良天数排序为:第一名魏都区91天,第二名经济技术开发区86天,第三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70天,第四名东城区68天;
各县(市)环境空气状况按空气优良天数排序为:第一名鄢陵县天,第二名长葛市天,第三名许昌县天,第四名襄城县98天,第五名禹州市84天。
地表水环境状况:今年上半年全市3个省定出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6个百分点。其中,北汝河大陈闸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清潩河高村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颍河吴刘闸断面断流。
各县(市、区)17个市定出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88.24%。
按照河流水质状况排名情况为:达到地表III类水质标准河流共2条,分别是颍汝干渠、石梁河;达到地表IV类水质标准河流共3条,分别是清潩河、灞陵河、小洪河;达到地表V类水质标准河流1条,为运粮河;劣V类水质河流2条,分别是鄢陵县大浪沟、襄城县范河。
按照各县(市、区)出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排名情况为:第一名,禹州市、长葛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达标率均为%;第五至八名分别为许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魏都区、鄢陵县,达标率高于85%;第九名为襄城县,达标率77.33%。
二、当前全市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市委、市政府将“实施蓝天工程,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列入年许昌市十件民生实事,出台了《许昌市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两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联合成立综合督导组,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7个牵头单位成立专业督导组,开展综合督导和行业督导,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组织开展工作,截至6月底,共出动工作人员人次,检查发现问题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份,完成整改个,对66家单位和个人实施“黑名单”制度管理,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一是扬尘治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6个%”整治合格率达到87%以上;中心城区的16个渣土堆场分类整治已完成13家;城区外及国省干道两侧家堆场已清理和取缔48家,正在清理31家,其余都采取了覆盖和洒水措施;家工业堆场已基本按要求整治到位;货车抛洒治理、公路扬尘治理得到大幅提升。二是蓝天工程重点项目进展有序。省定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3台;省定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已完成辆;省定60台燃煤锅炉拆改已完成35台;20座石灰窑废气治理项目,1座已完成,12座已签订治理合同;三是机动车管控进一步强化。公安部门共对台次违规车辆进行了处罚;全市渣土运输车后挡板升级改造已完成辆,北斗定位系统已安装40辆;四是露天烧烤得到有效规范。中心城区共纠正多家夜市商户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家商户已全部进店或进疏导点内经营。
水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推进实施“碧水工程”。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印发了《许昌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和《年度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年启动实施的《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已提前一年完成,除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河道投菌等项目外,其他50个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市区河道水系水质取得明显改善。截至6月底,列入今年年度计划的95个工程类减排项目中,已建成投运65个,在建30个。“十三五”期间,计划通过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及总体实施方案建设工作,实施4大类55个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市地表水特别是清潩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该方案已于4月份通过环保部专家评审。
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全市已建成省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镇29个,省级生态村个,鄢陵县正在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督促禹州市、长葛市重点围绕南水北调一级保护区内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今年确定了4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0个省级生态村开展生态创建,攻坚克难,强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
环境执法监管方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组织现场检查余人次,检查企业家,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起,责令停止建设企业30家,责令停产企业22家,责令限期改正26家,关停取缔71家,对5起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公安,其中2起对企业法人实施了行政拘留,3起实施了刑事拘留,有效遏制了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高发势头。集中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集中整治,共排查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家(含生态类企业家、畜禽养殖类企业家),其中关停类家、整改类家、完善类家。目前,全市排查摸底、分类建立台账工作已完成,已通过了县级认定和市级审核确定,关停、整改、完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服务项目建设方面,坚持以项目环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规划环评促进产业优化布局,以严格准入控制污染排放增量,强化源头预防和审批管理,优化经济发展。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二是推行重点项目精准指导。三是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落实简政放权。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市、县两级共出动工作人员人次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个问题,完成整改8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7月份,市区优良天数为30天,PM10、PM2.5平均浓度值分别为53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与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14天,PM10下降43微克/立方米,PM2.5下降38微克/立方米。与6月环比优良天数增加13天,PM10下降22微克/立方米,PM2.5下降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总体得到大幅改善。
三、实施挂牌督办和列入“黑名单”管理情况
经许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因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对长葛市超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28家工业堆场、许昌海纳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家城区货车运输企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罗庄沙场等14家城区周边堆场、许昌县北海龙城建筑工地等5家施工工地和2家露天烧烤商户、12台公路货运车辆列入大气环境污染违法“黑名单”管理,直至整改到位。
工业堆场“黑名单”:第一批:许昌市许禹路永登高速西金鼎商砼西侧一无名石料加工厂;长葛市超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长葛市帝煌瓷业有限公司;长葛市华洁瓷业;长葛市欧森卫浴;长葛市河南蓝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有限公司;禹州市禹龙粉磨站;禹州市古城镇山连村多家采石场、石子加工场;禹州市古城镇李黄村石灰窑;禹州市花石镇闫寨村、党寨村、高门楼村十多家小铸造企业;禹州市朱阁镇耿楼村无名耐火材料企业;禹州市苌庄镇瓷瓦窑村耐火材料企业;禹州方山镇方鑫矿山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万杰瓷业有限公司;禹州市花石镇无名模具厂;鄢陵县马栏镇马栏道班院内熬制沥青企业。
第二批:张军献石料加工厂;小吕乡张庄宏瑞煤业对面一无名石料加工厂;小吕乡张庄李广增商混站斜对面一无名煤矸石粉碎加工厂;小吕乡张庄新龙矿业煤场南侧一无名煤矸石加工厂;许昌新龙矿业有限公司;长葛市大周镇庞庄陈伟平小冶炼;长葛市瑞佳铝业有限公司;河南晨博金属有限公司;许昌县丈地陶瓷厂;东城区经典商砼有限公司;许昌广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首山一矿。
城区货车运输“黑名单”:第一批:许昌海纳混凝土有限公司;许昌宏程运输有限公司。第二批: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众邦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许昌县华春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城区周边堆场“黑名单”:第一批: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罗庄沙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洼孙沙场;魏都区老罗沙场。第二批:孙景路石料场;孙海平石料场;罗书乾石料场;海纳商砼;王小慧沙场;董庄沙场;小鹏料场;金科物资回收公司;范家石料厂;晶硕料场;贺庄石料场。
露天烧烤商户“黑名单”:新兴路清潩河桥头“小芳烧烤”;新兴路清潩河桥头“西域烧烤”。
公路货运车辆“黑名单”:豫BZ(车辆所有人:周国灿);豫K(车辆所有人:刘二民);豫K(车辆所有人:周鑫);豫K(车辆所有人: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豫K(车辆所有人:孙国科);豫PC(辆所有人:周口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豫K(车辆所有人:襄城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豫QB(车辆所有人:驻马店市路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豫K(车辆所有人:刘海洋);豫N(车辆所有人:孙运来);豫K(车辆所有人:许昌安世通运输有限公司);豫K(车辆所有人:王宝红)。
施工工地及施工单位“黑名单”:北海龙城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许昌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公司);许昌市万象城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许昌晶业建筑公司);电梯产业园1、2、3号生产车间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河南凯达建筑有限公司);芙蓉湖道路工程(施工单位:许昌水利工程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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