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市民李某某开车送孩子去学校
可没想到,刚把孩子送到
自己却被交警给抓了
事情经过
当日下午14时46分许,许昌市鄢陵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郑素山与民警马浩亮等人在人民路县一高、实验中学校园周边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民警令其靠边停车,当开车男子打开车门时,民警闻到一股很浓重的酒气。
送学生还敢酒后驾驶?
民警都不敢相信。
民警取出酒精检测仪让其接受检测,发现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60mg/ml,属饮酒后驾驶。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叫李某某,家住马栏镇,中午在家喝了两瓶啤酒,刚好亲戚家的孩子要到县城上学让其帮忙开车送,他以为喝点儿啤酒开车不妨事,谁知道刚到学校门口就被交警查获了,现在想想很后悔。随后,民警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目前,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被处以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及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许昌交警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编辑:吕家诺校对:黄丹审核:唐华伟)看完文章的点一下在看吧~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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