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如下:
申领人员范围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自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注:这两种情况的失业人员统称大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即元/人月。具体领取月数如下:
缴费时间
领取期限
缴费时间
领取期限
1年
3个月
9年
18个月
2年
6个月
10年
19个月
3年
9个月
11年
20个月
4年
12个月
12年
21个月
5年
13.5个月
13年
22个月
6年
15个月
14年
23个月
7年
16.5个月
15年
24个月
8年
18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主要项目有:1、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我市启动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期间,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3、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享受元一次性创业补助;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家属可以申请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注:大龄失业人员只享受保生活待遇,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价格临时补贴;不再享受促就业相关待遇)
申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申领办法1.登陆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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