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
许昌市公安局在魏都公安分局大院内
启动“除枪爆护稳定保民安”
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
一起来看。
统统销毁
公安机关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有多只气枪,还通过走访商店、玩具店,收缴了大量的仿真枪。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围绕“缉枪”“治爆”“净网”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深化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共破获涉枪涉爆案件5起,采取强制措施2人,起诉21人,收清查缴各类枪支余支,子弹1万余发,雷管余枚,管制器具余把,安全排除战争遗留炮弹14枚,清查收缴战果在全省排名第六。
通过专项行动,
整治了我市涉枪涉爆安全隐患,
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那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
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有哪些呢?
许昌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宏善一要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枪涉爆犯罪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枪爆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二要集中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集中统一行动。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及奖励工作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形成严管严控枪爆物品的良好局面,为平安许昌建设做出突出的贡献。公安机关将把近年来收缴的
各类枪支、管制刀具、雷管、炮弹等物品
分别押送许昌市俊茂物质回收有限公司
和禹州市中锦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销毁。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坚决向枪爆违法犯罪说“不”
除枪爆
护稳定
保民安
记者:裴洋李利乐
编辑:杨晨艺
审核:张青坡袁云龙内容来源:许昌零距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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