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许昌“脱贫攻坚决战月”活动正在持续开展中
这些扶贫政策,只了解多少呢?
今天,小编就将许昌市行业扶贫政策清单列出来
大伙儿一起了解下政策重点吧
1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单位:住建局
●主要内容:自年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细化面积标准。
●政策标准:
1.C级危房(房屋局部出现险情)维修元以内(含元)。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改造—元(长葛市、建安区属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户均增加元抗震设防补助资金)。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元。
4.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元。
5.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集体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3.入户审核。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4.审批和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5.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下发的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6.竣工验收。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适用范围:
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备注:国家政策
2教育扶贫政策●实施单位:教育局
●主要内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中职教育“一免一助”、发放助学金等优惠政策。
●政策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1.学前教育。对3—6岁儿童按年生均元标准补助保教费,按年生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并按年生均小学生元、初中生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实施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按年生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生每年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职教育。免除学费,并按每生每年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每生每年元标准(“雨露计划”由市扶贫办负责)。
5.高等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元、0元、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6.大学新生路费。按照考入省外院校每生元标准、省内院校每生元标准发放。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元标准发放贷款。
●办理程序:
1.学前教育保教费:受助学生的认定要以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为依据,具体受助学生信息由省资助中心、省信息中心将相应阶段在校生学籍信息和省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对比后逐级分发到学校接受资助。生活补助费:监护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教育局审核上报——发放资金。2.义务教育。市教育部门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向财政部门提供在籍学生数。市财政部门依据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在籍学生数,按照规定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市直学校核拨资金。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逐级拨付到学生本人。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生营养改善计划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本人(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许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学校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学校填写许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发放名单表并汇总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上。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教育局审核上报——发放资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4类学生免学费、住宿费。扶贫办根据高中学生名单确定对象——教育局进行比对核对——学生免交学费、住宿费。4.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公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至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出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15%)并公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将国家助学金通过指定银行拨付到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中。“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指导学生向扶贫部门申请。5.高等教育。学生进入高校后咨询申请。学生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发放资金。学生网上申请(互联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网页),到户籍地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适用范围:
全市建档立卡困难家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备注:国家政策
3农村低保●实施单位:民政局
●主要内容: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贫困对象,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政策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每人每年不低于元,月人均补助不低于元。
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各类补助数额。
●办理程序:
1.申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申请。
2.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3.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民主评议后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5.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适用范围: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
●备注:省级、市级政策
4民政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单位:民政局
●主要内容:
1.资助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参合。
2.规范特殊病种门诊救助。
3.完善住院救助。
4.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重特大疾病)救助。
●政策标准:
1.新农合。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定额资助。
2.特殊病种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限额0元。
3.完善住院救助。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对低保对象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1万元;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不低于90%的比例救助,最高1万元。
4.针对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重特大疾病),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或受委托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门诊结算单、病历、住院发票、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3.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适用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各县(市、区)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备注:省级政策
5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制度●实施单位:民政局
●主要内容:对社会散养孤儿以及集中供养孤儿提供基本生活费。
●政策标准:
1.社会散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2.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办理程序:
1.监护人申请。社会散养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审核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3.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适用范围:
社会散养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备注:省级政策
6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单位:民政局
●主要内容: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政策标准:
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
●办理程序:
1.家庭申请。当事人或受委托人向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村级初审。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3.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4.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适用范围: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备注:省级政策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单位:民政局
●主要内容: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标准:
年,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元。
●办理程序:
1.申请。本人或受委托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3.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适用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备注:市级政策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单位:民政局
●主要内容: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政策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乡镇政府初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县级残联复核。县级残联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
4.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适用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国家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国家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备注:省级政策
9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单位:民政局
●主要内容:
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给予救助。
●政策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给予救助。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国家残疾人证等材料。
2.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发放低保证。
●适用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国家残疾人证。
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备注:省级政策
10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单位:残联
●主要内容:电子商务、特色小吃、保健按摩,种植业、养殖业等培训。
●政策标准:
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有接受培训意愿的持证残疾人,免费开展城乡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种植业、养殖业、果木种植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办理程序:
具有许昌户籍,持有第二代国家残疾人证的16—59周岁残疾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的直系亲属。
●适用范围: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和残联进行实名登记。2.各县(市、区)残联统计后,根据培训需求开设培训课程。3.各县(市、区)根据报名情况,通知残疾人开展培训。
●备注:省级政策
11残疾人康复扶贫●实施单位:残联
●主要内容:对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发放辅具。
●政策标准:
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轮椅、助听器、助视器辅助器具。
●办理程序:
1.残疾儿童家长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提交残疾儿童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复印件、家长户口本复印件,填写相关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残联初筛,县(市、区)残联复筛,市残联审核并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救助。
2.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市、区)残联申请,填写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残联初筛,县(市、区)残联审核后,根据残疾人需求发放相应辅助器具。
●适用范围:
1.许昌市户籍。
2.有残疾人证或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
3.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贫困或低保家庭儿童。
●备注:省级政策
12中职免学费●实施单位:人社局
●主要内容:上技工院校免除学费
●政策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上技工院校的免除学费,并且可以获得每人每年元的国家助学金。
●办理程序:
免学费:学生申请,技工院校审核、公示,人社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至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出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15%)并公示,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分别报送省人社厅和市财政,财政部门将国家助学金通过指定银行拨付给学生本人。
●适用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
●备注:国家政策
1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单位:人社局
●主要内容:代缴养老保险费
●政策标准:
对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可为其代缴元的养老保险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件复印件报送村委会,村委会及时向乡社保所报送申请手续,乡社保所汇总后报送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审核,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县残联、县扶贫办、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核对相应的伤残情况、贫困情况是否属实,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上给予特殊身份认定,由县政府为其代缴元居民养老保险金。
●适用范围: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备注:市级政策
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单位:人社局
●主要内容:
我市将16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政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6个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省、省辖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于选择—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于选择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省、省辖市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3元基础养老金(按6∶4比例分摊),市、县(市、区)在省确定分摊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按5∶5比例分摊),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报送村委会,村委会及时向乡社保所报送申请手续,乡社保所汇总后报送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审核。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核对相应的烈士遗属、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情况是否属实,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上给予特殊身份认定,由县财政每人每月为其增发40元基础养老金。
●适用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政策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备注:省级、市级政策
1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单位:人社局
●主要内容: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政策标准:
1.普通门诊医疗,市直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按照全市人均缴费额的50%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年度内累计报销额为当年人均缴费额的2倍,报销比例60%;暂不具备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的县(市、区),可仍采取家庭账户加门诊统筹的方式过渡,家庭账户为全市人均缴费额的40%,门诊统筹基金为全市人均缴费额的20%,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首先扣减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门诊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门诊统筹封顶线为我市单独实行门诊统筹封顶线的80%。
2.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比例为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3.住院医疗年度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元70%,元以上90%。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1元63%,1元以上83%;城区以外县级(二级以下)医院,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1元63%,1元以上83%。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元55%,元以上75%;医院,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元53%,元以上72%。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元53%,元以上72%;医院,起付标准1元,报销比例1—0元50%,0元以上68%。省外:起付标准1元,报销比例1—0元50%,0元以上68%。
4.生育医疗。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元,剖宫产1元。
5.新生儿医疗。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保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办理程序:每年参保缴费时可凭有效证件直接申请。
●适用范围: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备注:省级、市级政策
1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单位:人社局
●主要内容: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政策标准:
1.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2.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3.分段报销比例为:1.5万—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4.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办理程序:带着个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适用范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备注:省级政策
17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单位:人社局
●主要内容: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扩展、延伸和补充。
●政策标准:
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0元(含0元)报销30%,0—元(含元)报销40%,—元(含元)报销50%,元—00元(含00元)报销8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办理程序:被扶贫办和民政部门列入所提供名单的,自动获得资格。
●适用范围: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困难儿童。
●备注:省级政策
18医疗卫生扶贫●实施单位:卫计委
●主要内容:9种大病集中救治
●政策标准:
1.9种大病集中救治: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医院、诊疗方案、单病种付费标准,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等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2.全面实施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
●办理程序:
经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认定的适用范围内人员患者持相关证件去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进行住院治疗,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适用范围: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
●备注:国家政策
19医疗卫生扶贫●实施单位:卫计委
●主要内容: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政策标准:
全面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每年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依据病情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并提供公共卫生、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服务。
●办理程序:
经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单位自愿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对于多种原因不在家的贫困人员,卫生部门将采取多种方式与其联系,待其回驻地后,进行签约服务。
●适用范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备注:国家政策
20医疗卫生扶贫●实施单位:卫计委
●主要内容:“一免两补”政策
●政策标准:
“一免两补”政策:免除长期服药贫困患者药费;贫困人口“0—14周岁”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者在住院治疗后,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向当地红十字会申请“天使阳光”与“小天使”基金救助。
●办理程序: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经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组织体检,对需长期服药的,建立专项档案,发放送药卡,并将基本情况进行汇总,报当地扶贫办、医保部门备案,各乡镇卫生院对贫困人口中需长期服用药物的,并在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按月进行配送,村卫生室负责具体发放。
●适用范围: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需长期服药的人员,贫困人口中“0—14周岁”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者。
●备注:国家政策(两补)、市级政策(一免)
21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单位:银监局
●主要内容: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对象,金融机构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贷款,通过财政资金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的贷款,从事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与银行协商解决。贷款利率参照基准利率执行。
●办理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将申请上报乡(镇)扶贫部门——乡(镇)扶贫部门与责任银行对接——责任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关联人、授信表(经村委会、乡镇签字)——责任银行发放贷款。
●适用范围:
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产业发展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备注:国家政策
22“雨露计划”●实施单位:扶贫办
●主要内容:
主要开展“四项工程”,分别是职业教育助学工程、短期技能培训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和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政策标准:
职业教育助学补贴每人每学期元。短期技能培训补贴是对学员进行生活及杂支补贴,根据工种不同,进行1—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
●办理程序:
1.职业教育助学补贴:学生申请——学生贫困资格审核(村、乡、县)——学籍审核——村级公示上报——公示审核(乡、县)——县级扶贫办确定补贴学员清单——县级财政局会同金融部门将补贴打入学生家庭“惠农一卡通”中。
2.短期技能培训: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资助,须本人或家庭自愿提出补助申请(同一贫困劳动力考取多个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的我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政策)——乡政府审核并报县扶贫办——通过审核的拟补助对象,县扶贫办将名单返还各乡(镇),在申请人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同时,县扶贫办在县政府网站对所有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县级扶贫部门确认补助对象后,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适用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备注:省级政策
23电费减免政策●实施单位:供电公司
●主要内容:
对“一户一表”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在阶梯第一档电量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供电部门正常收取费用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免费用电基数资金转入民政部门指定账户,随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补助一并发放。
●政策标准:
对“一户一表”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在阶梯第一档电量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
●办理程序:
供电部门正常收取费用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免费用电基数资金转入民政部门指定账户。
●适用范围:
“一户一表”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
●备注:省级政策
本期编辑丨蜗仔
内容来源丨许昌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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