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11月1日上午,记者从市食药监局召开的
许昌市小餐饮示范店提升工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作为我市年初确定的“十件实事”之一
10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家小餐饮示范店创建工作
已经提前三个月完成啦!!
我市主城区现有餐饮单位家,其中小餐饮馆(店)(面积平方米以下)家,占据餐饮单位总数的86%。小餐饮店在提供特色饮食、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普遍存在规模小、设备不全、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和健康状况不清等问题。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把“在市区餐饮店相对集中的街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打造10条食品安全示范街,提升家小餐饮示范店”确定为保食品安全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政府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专项补贴资金万元保障此项工作。目前,许昌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已全部完成。
10条食品安全示范街是:六一路、八一路、前进路、五一路、智慧大道、学府街、安和街、南海街、瑞贝卡大道、魏庄街。
示范街树立“食品安全示范街”标牌,已经达标的家餐饮店颁发“餐饮示范店”公示牌。
通过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的店容店貌、卫生状况、服务水平等
都有明显提升
好啦,让我们来看看
颁发“餐饮示范店”公示牌的餐饮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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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标准和申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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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需要满足信息完整,公示统一;
标识规范,设施齐全;
守法经营,操作规范;
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等标准条件。
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80分以上可被评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店”
具体步骤和程序
第一、申报。10条示范街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填写《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申请。
第二、初评。申请人所在地乡(镇、办)食安办、食药品监管所、协管员组成考评组进行初评,符合要求的,报所在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
第三、评定。各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对初评合格的申请人组织评定。
第四、认定。“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统一组织发放“餐饮示范店”标志牌。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补贴
来看看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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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仅限于年9月30日前优先完成改造提升工程的家小餐饮店,共补助资金万元,补完为止。
原则上,改造提升示范店达到规定标准的小餐饮店,60㎡(含)以下补贴元;61㎡-㎡的补贴元。
今后,市食药监局还将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店
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审
确保创建标准不松懈,创建成果不流失,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努力提升广大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让大家吃得放心、安全
许昌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丨刘捷文/图
本期编辑丨蜗仔
内容来源丨许昌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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