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28日上午,许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许昌广电大厦11楼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就许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许昌市水务局、许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出席,省级媒体驻许昌记者站与许昌市的主要媒体记者应邀参加。
会上,许昌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王玉庆首先就许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了简要介绍。
据悉,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许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实现并保持“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目标,全力推进市、县、乡、村河湖保护管理责任,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引领,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截至目前,市本级、9个县(市、区)和个乡(镇)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全部印发,市、县两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全部成立;块省、市、县、乡、村级河长制公示牌设立完成;需开展现状调查的条河流(段)已精准调查完毕;河长信息平台及河长APP客户端正在加快建设,圆满完成了许昌市委书记武国定在第11次深改会上提出的“9月底前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的目标任务。在10月10日召开的河南省第3次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上,许昌市做了典型发言,受到河南省河长办领导的一致肯定,河南省河长办第21期工作简报专门印发了《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对许昌市的先进做法进行报道。
据介绍,为推动河长制工作,许昌市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提高认识,坚持高位推动。
推进河长制工作,是水与生态文明关系的一次再审视、再定位,也是许昌治水兴水理念的一次再深化、再提升。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并把此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来抓好落实。武国定书记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并提出“9月底前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目标任务;许昌市政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探索许昌市河长制推进措施,提出了“示范引领、多措并举、压茬推进、全省领先”的工作思路,落实资金预算余万元,用于开展河长制各项基础工作。
许昌市河长办多次与河南省水利厅沟通对接,科学把握重点、有效解决难点,先后召开9次工作推进会,分阶段部署重点工作;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多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等11位市级河长,多次到许昌市区河湖水系、北汝河、颍河等地开展巡河调研,听取情况汇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有力推动工作开展。11月13日,河南省河长办在许昌市组织召开了全省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对许昌市河长制工作和河湖管理保护各级责任落实情况给予高度评价。
二、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
加强日常督导。许昌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将河长制工作纳入督查台账,定期督办重点事项;许昌市河长办成立了9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在重要时间节点上加大督导频率,并将督查通报送至市级河长和各县(市、区)。
完善中心城区河湖水系考核。坚持每日对公里长河湖沿线进行日巡查,每月由许昌市水务、住建、城管、环保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河湖水系管护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考核,考核排名在《许昌日报》和许昌电视台公开发布,并严格落实奖惩,增强了各管护主体的责任意识,保持了河湖水系良好的景观效果。截至目前,公布考核结果9次,落实奖惩金额74万余元,做到了严管重罚。
开展阶段性验收。10月12日-14日,许昌市河长办组织各县(市、区)采取互验方式进行了阶段性验收,河长办又对各县(市、区)进行了复验,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总结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至此,许昌市完成了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的目标任务。
三、完善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许昌市在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着眼目标任务,以制度建设为依据,以具体办法为抓手,各项制度环环相扣,具体办法上下衔接,督查问责贯穿始终,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建立了“7+3+3”的河长制工作制度体系。
完善工作制度。除省里要求的7项制度外,许昌市又结合实际,制定了河长巡查、工作督办和部门联合执法等3项工作制度。河长巡查制度,规范了各级河长巡河内容和频次,明确了巡河期间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流程和方法;工作督办制度,明确了督办主题和对象,规范了督办程序,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下发督办通知;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明确了联合执法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强化了河道执法监督力度。
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为确保各项制度高效运转,制定了《许昌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许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许昌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确了许昌市五大河流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环境生态补偿奖罚措施;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十类问责情形,明确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形式;考核奖惩办法明确规定,成立包县(市、区)督查组、行业督查组和综合督查组,采取月(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对各地和各级河长进行考核,明确了经济奖惩方式,强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河长责任落实。
推进河长制相关立法。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工作,许昌市起草了《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许昌市人大农工委、市政府法制办指导下,汇集各类意见建议近条,经过许昌市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多方调研座谈,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已完成了许昌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条例》草案。下一步,许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创新督查整改机制。对各级各部门推进情况实行“三单”制,对上级部署、市级河长会议决定事项、市级河长批示事项和河长制重大整治任务的进度安排,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上述问题在限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下发整改不力催办单;整改不力催办单下发后,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思想上仍不重视、作为上仍不主动,发出移交追责通知单,提请许昌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周密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活动。
清河行动全面展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河行动,截止目前,许昌市已累计清理河道.3公里,清理各类垃圾、杂草、漂浮物、淤泥共计13.9万立方,封堵排污口13处,清除违章建筑2平方米,清除违法采砂3处,出动各类机械台班、人员人次。为进一步拓展清河行动的广度和深度,许昌市把清河行动统一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月14日,在禹州召开了现场会,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河湖联合执法全面启动。为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10月8日,许昌市河长办印发了《许昌市年河湖联合执法实施方案》,10月—12月期间,重点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加强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河湖“网箱养殖”、“围网养殖”违法行为、畜禽养殖水污染执法行动等五个方面开展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河湖联合执法”整治效果不反弹。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进行。年许昌市30个省攻坚战重点工程,已建成13个、在建8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9个,已制定工程工期台账,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7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已完成52个,其余项目正在施工;57个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已完成54个;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许昌市3个省控出境河流断面中,清潩河高村桥断面达到Ⅴ类标准,颍河吴刘闸、北汝河大陈闸断面达到Ⅲ类标准,总达标率%。27个市控河流断面总达标率94.4%,已无劣Ⅴ类水体断面。
五、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