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许昌日报上了解到,房地核心法律制度八十五: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解读: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买房似乎成了时下的最热话题,不少楼盘项目也纷纷推出特价房、首付分期、买房送大礼等优惠措施,各类广告在报纸上屡见不鲜。售楼员为了促销,以房价还会涨、房源紧缺等理由,不断催促购房者尽快交付定金。但是置业者别被这些理由冲昏了头脑,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在下单前,应尽量多听听周边亲戚、朋友的意见,或在相关权威媒体上进行查询。
一
合法销售必须有五证
买房最基础的还是“安全”,合法销售的房子必须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意愿购房的一定要在决定购买前看清楚。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示:“许昌瑞贝卡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在魏文路与陈庄街交叉口东南角开发建设的“瑞贝卡·兴天下”二期除16#-18#楼外,“许昌汉威置业有限公司”在魏文路西侧、竹林路东侧开发建设的“鹿鸣湖壹号”二期,“河南澳洋置业有限公司”在文化街北侧建设的“府前名居”项目目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提醒购房者暂时不要参与购房预售活动,否则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许昌日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支队新办公早期白癜风症状图片白殿疯长在啥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