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困难群众再享福利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已从年4月1日开始结算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这一政策是如何让困难群体得到福利的?
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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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费用由谁出?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家庭困难的大病患者进一步给予医疗保障的制度。
这一政策从年1月1日起实施,4月1日开始结算。
这一保障所需费用由政府买单。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省财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财政专账,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确定并根据保障对象数量、财政收入增长率、社会卫生费用增长率等指标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年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哪些人可以享受?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面对的人群大致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一致。
具体如何报销?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
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含)以下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
■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
■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执行
报销比例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元
元—元(含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
元—元(含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
元—1元(含1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
1元—0元(含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
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可以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不但极大地减轻了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还进一步发挥了医疗保险托底保障功能呢
许昌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丨杨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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