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激发大中专学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家庭劳动力等群体创业活力,现就做好我市年上半年一次性开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一)大中专学生开业补贴申报人调整为年(含)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在校生。
(二)对于农村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应为自年8月29日《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许人社〔〕66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首次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应为自年12月20日《许昌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若干政策》(许政办〔〕85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首次创业的转移就业半年以上,返回许昌市创业的农民工。
(四)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应为自年10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33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或提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类别按照《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资料1.《许昌市开业补贴申请表》(见附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分别属于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不同人员类别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7.创办实体吸纳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8.工资支付凭证;
9.近6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开户行银行流水、购销合同)复印件;
10.创业者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时间自5月15日至6月15日,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市人社局创业办。
四、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创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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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许昌市开业补贴申请表”。
网上申报流程
为大力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今年的开业补贴申请增加了网上申报环节,请禹州市申请开业补贴的创业者在向禹州市人社局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不要忘了通过以下方式在系统上申报!
一、访问方式
1.打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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