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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说房第六期已婚的同志们在异地买商

上期咱们讲了单身小伙伴在异地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手续等一些问题。本期小编继续为大家解说“铁路住房公积金”这点事儿。注意:系列话题提供的信息,仅适用于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小伙伴哦!

已婚的同志们

购买异地商品房需要准备啥资料

已婚分为:配偶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和配偶无业或退休四种情形,请借款人自行对照下列四种情形准备相应资料。

第一种情形配偶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首次办理贷款需借款人及其配偶一起到办事大厅现场查询个人征信,征信记录良好方可办理贷款。

(二)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并签名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1份。

(三)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并签名(同时在签名上按压右手食指指印)的《承诺书》1份。

(四)个人相关资料(以下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新乡地区4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新乡地区4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2.借款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3.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内容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结婚证首页须有婚姻登记员签字或签章)

4.借款人正常使用的河南省境内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

(五)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

1.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1份。

2.《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7.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除新乡、焦作、濮阳外的其他地区,合同上须有当地房管局的备案章)。

8.当地房管局和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空白的期房抵押手续1套。

9.焦作市、修武县、沁阳县、博爱县、商丘市、宁陵县、民权县、许昌市、长治市、高平市、新郑市、汤阴县、长葛市、孟州县、睢县、郸城县、阳城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商丘市还需要到售楼部领1份《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的约定》。

10.宁陵县、新郑市、晋城市、高平市、周口市、博爱县、沁阳县、漯河市、武陟县、济源市、驻马店市、浚县、西平县、泽州县、许昌县、东明县、范县、新乡县、阳城县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各1份。

11.开发商的收款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第二种情形配偶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首次办理贷款需借款人及其配偶一起到办事大厅现场查询个人征信,征信记录良好方可办理贷款。

(二)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并签名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1份。

(三)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并签名(同时在签名上按压右手食指指印)的《承诺书》1份。

(四)个人相关资料(以下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新乡地区4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新乡地区4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2.借款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3.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内容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结婚证首页须有婚姻登记员签字或签章)

4.借款人正常使用的河南省境内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

(五)收入相关资料

1.配偶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该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1份、复印件2份;《异地贷款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配偶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附月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原件1份)

(六)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

1.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1份。

2.《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7.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除新乡、焦作、濮阳外的其他地区,合同上须有当地房管局的备案章)。

8.当地房管局和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空白的期房抵押手续1套。

9.焦作市、修武县、沁阳县、博爱县、商丘市、宁陵县、民权县、许昌市、长治市、高平市、新郑市、汤阴县、长葛市、孟州县、睢县、郸城县、阳城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商丘市还需要到售楼部领1份《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的约定》。

10.宁陵县、新郑市、晋城市、高平市、周口市、博爱县、沁阳县、漯河市、武陟县、济源市、驻马店市、浚县、西平县、泽州县、许昌县、东明县、范县、新乡县、阳城县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各1份。

11.开发商的收款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第三种情形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首次办理贷款需借款人及其配偶一起到办事大厅现场查询个人征信,征信记录良好方可办理贷款。

(二)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并签名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1份。

(三)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并签名(同时在签名上按压右手食指指印)的《承诺书》1份。

(四)个人相关资料(以下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新乡地区4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新乡地区4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2.借款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3.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内容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结婚证首页须有婚姻登记员签字或签章)

4.借款人正常使用的河南省境内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

(五)收入相关资料

1.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在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配偶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附月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原件1份)

(六)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

1.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1份。

2.《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7.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除新乡、焦作、濮阳外的其他地区,合同上须有当地房管局的备案章)。

8.当地房管局和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空白的期房抵押手续1套。

9.焦作市、修武县、沁阳县、博爱县、商丘市、宁陵县、民权县、许昌市、长治市、高平市、新郑市、汤阴县、长葛市、孟州县、睢县、郸城县、阳城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商丘市还需要到售楼部领1份《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的约定》。

10.宁陵县、新郑市、晋城市、高平市、周口市、博爱县、沁阳县、漯河市、武陟县、济源市、驻马店市、浚县、西平县、泽州县、许昌县、东明县、范县、新乡县、阳城县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各1份。

11.开发商的收款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第四种情形配偶无业或退休

(一)首次办理贷款需借款人及其配偶一起到办事大厅现场查询个人征信,征信记录良好方可办理贷款。

(二)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并签名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1份。

(三)办事大厅门口初审受理窗口领取,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并签名(同时在签名上按压右手食指指印)的《承诺书》1份。

(四)个人相关资料(以下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新乡地区4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新乡地区4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2.借款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若有共有人,则共有人须同时到办事大厅现场并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户口本首页须有承办人签章)

3.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内容页复印件各2份。(新乡地区3份)(结婚证首页须有婚姻登记员签字或签章)

4.借款人正常使用的河南省境内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2份。(新乡地区3份)

(五)收入相关资料

1.配偶无业的,提供无业证明或下岗证、失业证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配偶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须注明身份证号)原件1份,复印件3份。(附养老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原件1份)

(六)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

1.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1份。

2.《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加盖开发商红色公章)

7.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除新乡、焦作、濮阳外的其他地区,合同上须有当地房管局的备案章)。

8.当地房管局和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空白的期房抵押手续1套。

9.焦作市、修武县、沁阳县、博爱县、商丘市、宁陵县、民权县、许昌市、长治市、高平市、新郑市、汤阴县、长葛市、孟州县、睢县、郸城县、阳城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商丘市还需要到售楼部领1份《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的约定》。

10.宁陵县、新郑市、晋城市、高平市、周口市、博爱县、沁阳县、漯河市、武陟县、济源市、驻马店市、浚县、西平县、泽州县、许昌县、东明县、范县、新乡县、阳城县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各1份。

11.开发商的收款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详细情况请咨询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全国住房公积金客服

郑州铁路分中心客服(投诉)(路电)-

(市电)-683

铁路分中心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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