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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有这些情形,直接纳入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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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

我市出台《许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将全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企业全部纳入信用管理,

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着力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等级评定《办法》明确,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采集按照企业自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评定一次,一年内有效,等级划分为优秀(AAA)、良好(AA)、合格(A)、不合格(B)、诚信“黑名单”五个等级。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考评、评奖评优、“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情况将定期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连续三次被评定为B级的,纳入许昌市住建领域诚信“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办法》明确了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B级的情形: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委托给他人的;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的等。诚信“黑名单”

对于有以下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纳入住建领域诚信“黑名单”:经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拒不参加或者逾期未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的等。

许昌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丨王利辉

通讯员丨田苗

本期编辑丨圆圆

内容来源丨许昌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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