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决定恢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包括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和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等)。为切实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3月2日起,恢复劳动能力各项鉴定查体和专家组评审工作(包括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等),并进入单月常态化组织(报名时间为每单月1日至15日期间的工作日)。3月份市直范围、各县(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等)报名时间为3月2日—3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和地点将通过“许昌工伤保险”“许昌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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