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公告
为更好地促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市直范围内开展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审查对象:许昌市直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技工院校、民办学校等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请相关单位即日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相关文件或登录许昌市人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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