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买房的朋友们注意啦!
杨浦区本市户籍第八批次、
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房保障住房
受理工作将于6月5日正式启动!
咨询受理时间截至7月0日
哪些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在哪里办理申请?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咨询受理时间自00年6月5日至00年7月0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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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一)本市户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年。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万元(含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8周岁、女性年满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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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沪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分);
、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万元(含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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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一)本市户籍家庭: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非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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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受理地点街道
咨询受理地址
6月5日前咨询电话
定海路街道
隆昌路51号
大桥街道
眉州路弄号楼10室(东田公寓)
平凉路街道
许昌路号
江浦路街道
周家嘴路号(江浦路街道乐业空间);受理:许昌路号(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四平路街道
鞍山一村号(鞍山一村第二居委老年活动室)
*
控江路街道
靖宇南路9号(控江路街道弄睦邻点)
0305
长白新村街道
长白路17号
3053
延吉新村街道
水丰路号(延吉新村街道大学生创业家园)
*19
长海路街道
三门路88号(长海路街道市光二村居委会老年活动室)
五角场街道
国庠路号
65364
殷行街道
包头路号二楼(殷行街道包头路社区睦邻中心)
新江湾城街道
政悦路39号
注:具体受理安排,由各街道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制定。
了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基本情况
大家一定想知道如何提取公积金购买
应该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提取公积金需带好身份证、预(出)售合同、
不低于购房总价款0%的购房发票、
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购地的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具体跟小编来看!
申请资格(一)本市户籍: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年;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万元(含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人及以下家庭可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0%;
4、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二)非本市户籍: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分;
、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在本市无住房;已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3、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对非沪籍家庭开放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在进一步加大供应的基础上扩展的,将不影响本市户籍家庭的正常供应
如您还有其他公积金业务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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