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广场舞不停歇,喧闹声扰得人无法入眠,这样的行为,明年元旦起在许昌将违法,且会被罚款。12月2日,河南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许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城市立法明确不文明行为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许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少林介绍,《条例》是许昌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为不文明行为划出明确界限,可以有效解决一些文明城市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
例如,《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有的网友也称:大爷大妈的广场舞,让他们感受到了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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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河报
编辑
王诗筠
责编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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