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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社保卡持卡群众及社保卡工作人员,相继接到以65、+开头的非正常号码或用(+374、0374、0805等号码)拨打的诈骗电话,而且大都是外地电话,有的甚至是埃及、加拿大、美国等国外号码。这些诈骗电话以社保卡到期、停用、被盗刷、出现异常等理由,让持卡人员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导致持卡人员个人信息泄漏或权益受到侵害。
兵法有云:“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先来看看骗子的手段
然后看如何防范
01
诈骗手段一:发送短信要求回拨电话
骗子以领取社保补贴为名发送诈骗短信,诱惑参保人员拨打所谓“社保机构”的电话,骗子在解读一系列“社保政策”后,诱骗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实施诈骗。
防范提示:不要随便点击或拨打短信里的不明链接和电话。凡收到这类“好消息”,可随时拨打服务热线核实,或者也可以就近去社保服务中心现场问清楚。
02
诈骗手段二:通知你社保账户被冻结
以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欠费被冻结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引诱参保人员利用自动取款机进行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防范提示:社保机构不会电话要求你提供个人信息,也不能以转账到某个特别账户的方式,让“冻结”的社保账户解冻。续缴保费只能通过官方窗口,或将保费存到参保人自已的银行账户上,然后委托银行自动代扣代缴。
03
诈骗手段三:用“优惠政策”做诱饵
骗子冒充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以“优惠”的参保政策为名,通过电话诱骗参保人进行社保卡的优惠办理,通过去银行转账办理社保卡为名实施诈骗。
防范提示:办理社保卡需要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部门不会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社保卡的办理。
04
诈骗手段四:伪造虚假文件
骗子假借社保经办机构名义,伪造虚假文件向参保单位及个人发放,以社保基金帐户变更为名,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预交社保费,直接将资金转入某银行帐户实施诈骗。
防范提示:有关社保的新政策会由官方媒体,统一对外发布,收到类似要求转帐的文件或通知,应拨打服务热线核实,或就近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核对真假。
防范要点一、不要随便点击或拨打短信里的不明链接和电话。
二、社保重要政策调整或实施均会在报纸、广播、电视、许昌市人社局
五、如发现受骗应第一时间拨打向公安部门报案。
小编提醒
如若接到“领取社保补贴、社保卡异地盗刷、社保卡个人账户冻结……”等电话短信通知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避免造成个人损失。
新版社保卡兼具银行金融功能,群众要提升安全意识,不要随意转借他人。
接到有关社保卡的语音电话或短信,不能透露自己个人账户信息及身份信息,更不能按其提示进行转账汇款等操作。
以上介绍的这些都是骗子们花心思研究出来的行骗伎俩,群众如收到此类短信或电话,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受骗应及时到公安部门报案。
如对自己的社保卡或者社保缴费情况有疑惑,可致电人社服务专线进行咨询,确实存在问题时,请及时到社保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处理。
在此,还要给那些诈骗分子普及一些法律常识:
骗取社会保险金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于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国家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量刑规定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奉劝那些不法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踏实劳动才能创造美好生活!
来源:许昌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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