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大河报许昌新闻」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思远通讯员宋帆
11月30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毛某永6人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这是许昌市首例公开宣判的物业涉恶案。
首犯毛某永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及2万元至3万元罚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钱款。
法院审理查明,自年以来,以毛某永为首,以王某霞、魏某涛、王某雨、赵某君、毛某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禹州某小区,通过物业公司,使用暴力、威胁和拦截、辱骂、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毛某永的组织、领导、指挥下,使用威胁、拦截等手段,强迫多名业主使用自己提供的装修材料和人工,任意占用多名业主的水费押金,到业主工作单位扯横幅闹事,持凶器威胁、恐吓、辱骂业主,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对业主实施断水、断电、断电梯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法院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累积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使多名业主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严重影响该小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