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新闻客户端讯(文图/杨华周帅威)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许昌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实际,许昌市政府决定自年9月16日起在中心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
为确保限行效果,9月16日上午,机动勤务大队按照许昌市交警支队部署立即行动,中队长黄丹带领甄忠杰等4人在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文峰路隧道北出口处设置固定查处点;并安排4名铁骑队员在中心市区主要道路进行巡逻,对违反限行规定车辆进行劝导。
查处行动中,执勤民警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中心思想开展工作,对不了解相关限行政策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耐心解释。截止至中午12时,共查处违反限行规定车辆14台,效果明显。
今后,该大队将严格按照支队要求,细化措施,扎实开展违反限行规定车辆查处行动,确保限行规定落到实处。
据了解,许昌目前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以元罚款。
来源:法制日报社法制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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