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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3月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根据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将年3月份批次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鉴定范围

市直及各县(市、区)年1月份和3月15日前报名参加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复查鉴定、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以及委托鉴定等鉴定项目的职工。

  体检时间

  共安排2天时间分两批进行。第1批:年3月20日(周六)上午8点开始。第2批:年3月21日(周日)上午8点开始。

  便民提示

  为方便各县(市、区)职工参加鉴定,减少排队等候时间,结合路程距离远近,鉴定到场时间采用“错峰模式”。

1.第1批:年3月20日(周六)市直、建安区职工8点到场;长葛市职工9点到场。

2.第2批:年3月21日(周日)魏都区、鄢陵县、襄城县职工8点到场;禹州市职工9点到场。

体检地点

医院门诊大楼8楼体检中心(许昌市建安大道与劳动路交叉口向东米)

路、9路、2路、66路公交车可到达医院附近停靠。

体检流程

1.候检。职工到达体检地点后,请按照导示牌或导医的引导,根据自己的鉴定类别领取序号卡。领取序号卡后到指定区域候检。工作人员将按照序号先后顺序,结合鉴定类别、伤病种类、诊室体检状况,陆续引导职工到诊室进行检查。

2.体检。职工进入诊室后,应如实向接诊专家陈述伤情,并按照专家要求配合检查。需要进行检查项目的,应按照专家开具的检查单如实进行检查。如有伪造诊断资料、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14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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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职工按照医生要求完成各医院,医院直接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处理。经评审后,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放,具体情况请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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