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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年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通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1号)精神,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1月28日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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