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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城资讯今后,基层花钱要更规矩啦

      清风导读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是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关系到扶贫惠农等资金发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近日,许昌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给基层财权“织笼子”、“立规矩”,念好“紧箍咒”。

          

明责限权,管住花钱任性行为

《规定》着眼把压力传导到县乡村、责任落实到基层,从决策、审批、管理、使用四个环节,形成了以党委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责任、财会岗位责任、具体承办责任为内容的“四层责任体系”,明确乡镇主要领导对乡镇财政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财政所对乡镇财政资金负管理责任,具体承办人对具体办理事项承担直接责任,从制度上遏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突出重点,深化八项规定落实

《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实行“一事一批”、“一事一结”制度,认真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月报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乡镇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集中支付,防止资金挪用截留

专项资金发放原则上实行“一卡通”支付,直接到户到人,要求乡镇认真做好范围内各类专项资金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工作,及时进行信息补充和更新,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快捷地发放到群众手中,防止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问题。

          

电子付款,严禁经费虚报冒领

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凡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除按规定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均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对不按规定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财政部门视情况停止其所有支付业务,实现公务经费使用的全程可查。

          

六级会审,发票逐项验明正身

《规定》要求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完整的报账资料,要求原始凭证内容要注明事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具体明细信息,根据事项类别,视情由经办、证明、验收、主管、财务和审批人六级审核后方可予以报销,拒绝“糊涂账”、“假开支”。

          

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规定》按照应公开则公开的原则,要求乡镇将本级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等财务信息,及时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相关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策划:杜宏宇

统筹:张晓华

责编:赵鸽李会君王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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