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禹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特勤队员。
特勤队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综合测试考察确定聘用的特勤队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禹州市公安局特警大队非执法岗位工作。执行“走读式”谈话、留置期间陪护工作,由禹州市纪委、禹州市监察委统一调配使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禹州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公安特勤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退役军人、警校、体校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7、男性年龄须在27周岁以下(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须在24周岁以下(年5月1日以后出生);
8、男性身高须在CM及以上,女性身高须在CM及以上;
9、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被判处刑罚的;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10、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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