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张棣陈艳洁)“感谢魏都区法院!感谢咱的调解员!这工钱一要回来,今年能过个安心年了!”年1月13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于大红收到当事人李某某的电话,感谢于大红费心费力,这么快就为其追回元工资。
李某某,50余岁,许昌县桂村乡某村人。李某某诉称,年8月至10月,其到被告何某承包的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工作,该项目由郑州某建设公司承建。项目完工后,被告拖欠原告元工资未支付。经李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何某于年8月17日出具《证明》,证明拖欠原告工资元未支付。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于年12月底将何某、承建公司诉至法院。
临近春节,考虑到李某某家境贫困、急需工资款回家过年维持家庭生计,且连律师费都无法凑出,另因该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该案被指派给调解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于大红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遭遇许昌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但是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于大红及时采取灵活的方式对此案进行调解,一边耐心地安抚原告的焦虑,一边立即与被告何某取得联系,多次与其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农民工的难处以及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以“拉家常”等方式摸清各方的诉求“底线”,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因势利导,敦促何某主动履行。
1月13日,在于大红多次协调沟通下,何某表示愿意支付工资款,但对利息提出异议。经于大红再次与李某某沟通协调后,李某某表示考虑到疫情原因以及何某实际情况,也自愿放弃索要利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何某一次性向李某某支付工资款,李某某同意放弃利息。至此,一起农民工讨薪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时值年末,农民工讨薪追薪再度成为热点问题。魏都区法院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