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开展常州市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哪些人在调整范围内?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在疫情期间申请缓缴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个人缴存人员。
调整哪些内容?缴存基数1.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为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不作调整,即:常州市区(含武进区、经开区)为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元。
缴存比例1.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单位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年度内缴存比例只能调整一次。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号)规定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2.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在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缴存比例统一为20%。
3.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时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应在汇缴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从年7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单位办理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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