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刘伟征)社区矫正人员孙某伟剩一天时间将宣告解除社区矫正,但为他人购买毒品并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3月1日,魏都区检察院收到刑事裁定书,孙某伟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三年有期徒刑。
年12月26日,孙某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自年12月26日至年12月25日止。
在社区矫正期间,孙某伟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处理并列为重点矫正对象。年12月25日孙某伟社区矫正期满,应宣告解除矫正,等待多时孙某伟却迟迟未到场,查看监控发现其监控轨迹于12月24日突然消失,电话也无人接听。随即多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寻找仍无法确定孙某伟下落。后经工作得知,孙某伟为他人购买毒品并吸食毒品在年12月24日被信阳市公安机关抓获,处以行政拘留15日。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魏都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要求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此案跨辖区调查取证,得到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支持,实现了“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
据了解,近年来,魏都区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不断提升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通过办实每一期监督案件,增强监督刚性,彰显检察担当,维护公平正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社区矫正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对不需要用监禁方式执行刑罚的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司法的人文关怀,释放了最大的司法善意,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本应该倍加珍惜。检察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了解到,孙某伟有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庭,剩一天就要解除社区矫正,回归正常社会生活的他却因再次违法辜负了家人的期盼,代价是巨大的。孙某伟的行为对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都有警示作用,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是对自己对家庭最大的负责。
来源:法制与新闻法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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