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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长出庭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7月23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系史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漏犯。区检察院检察长金晓华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以来,史某某(已判刑)在许昌市南关大街大商新玛特写字楼设立办公地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专业要账队,采取殴打、辱骂、威胁、堵门、静坐滋扰、雇佣老年人到被害人单位或家中坐卧滋扰等方式进行暴力、软暴力索债,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了他人及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史某某为首,以王某某、罗某某(二人均已判刑)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自年7、8月份被告人赵某某受雇于史某某担任司机至年10月份期间,赵某某多次驾驶车辆拉载史某某等人参与向7名借款人或者担保人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索债。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积极开展认罪认罚相关工作,在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的指控,严格按照庭审要求,紧扣指控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近期,魏都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在确保案件及时清结的过程中,坚决不放过一个漏犯,切实做到“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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