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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直遴选西藏自治区浙江省委改革办

许昌市市直机关(单位)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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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年10月8日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年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凡进必考、公平公正,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落实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要求,切实按照《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组织实施,严格标准条件,注重工作需要,坚持人岗相适,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二、遴选对象及职位遴选对象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位计划详见《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三、报考条件(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四个合格”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要求;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参加公务员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参加事业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在地市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10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10月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9.具有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尚在新录用或任职试用期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报名与资格审核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年10月8日9:30—12日18:30。2.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本次遴选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址:   

2.笔试时间:拟定于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3.笔试准考证:笔试前1天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办公室领取。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5日内,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面试进行现场录音录像,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1.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5.考生放弃面试,须提前3日向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缺席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历业绩评价

参加面试人员确定为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主要评价应试者的学习、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分值设置详见《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5)。

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经历业绩报告(0字左右,纸质1份,附电子版本),经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在落款处签字按手印。

工作经历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个人经历、自我评价、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情况和所负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等。属于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

经历业绩评价由5人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实施,满分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与综合成绩一并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遇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反映或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或自动放弃的,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五、纪律与监督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加公开遴选的应试人员,应该自觉遵守遴选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要求,诚实守信、积极面对、按时参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恶意干扰遴选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公务员遴选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遴选-

监督举报-

驻部纪检组:-7161

六、本公告由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2.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

4.参加遴选人员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范文);

5.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组织部遴选附件.rar

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

年9月30日

建始县纪委监委

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委研究同意,建始县纪委监委拟在全县范围内选调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0名,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选调选聘原则及形式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分,综合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基础知识各占50%。二、选调选聘岗位1.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0名;2.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管理十级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三、选调选聘范围1.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机构的,应当为全县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全县参公事业单位管理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报考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的,应当为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含乡镇机关、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在册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省招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四、选调选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在编在岗人员(科级领导干部除外);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7.乡镇在编在岗公务员需参加工作5年及以上(含试用期),选调生工作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首次合同服务期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年12月31日;8.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4.选调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选调选聘程序(一)发布公告年10月7日在建始网发布公开选调选聘公告。(二)组织报名1.报名时间年10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5:30。2.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者需携带《建始县纪委监委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登记照到建始县纪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建始县业州大道号室)。报名人员均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考试选调选聘资格。(三)组织考试1.考试拟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不核减岗位,可继续开考,但拟选调选聘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2.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在建始网查询。(四)组织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规定执行。(五)组织考察在体检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则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者优先),按拟考察人数与考试选调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式进行。(六)公示县纪委依据体检、考察结果,召开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经县委组织部部长会、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将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在建始政务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报考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七)上报备案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把“进人关”的意见》鄂纪办〔〕17号文件要求,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报省州纪委监委审核备案。经省州纪委监委审核通过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八)递补参与选调选聘人员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省州纪委监委审核未通过、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则由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则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者优先)。中共建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建始县委组织部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10月7日

共青团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我单位现面向珠三角九市(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惠州、东莞、珠海、江门、肇庆)公开选调一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本次选调共有1个职位,计划选调公务员1人。选调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共青团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珠三角九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岗在编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公告统一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共青团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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