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下午,许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兑现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磊向社会各界介绍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取得的成果,向举报有功群众当场兑现4万元奖励。
许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开展以来,市公安局把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掀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全市共侦办涉黑恶团伙案件30余起,带动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1-8月,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6.02%,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在年上半年全省人民群众安全感随机抽样调查中,我市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4.3%,有89.8%的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感到满意。
(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兑现奖励)
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破坏治安秩序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打手市场”、“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办法是什么?
(1)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
(2)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
(3)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
(4)以涉黑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
(5)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保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哪些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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