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月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租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单身职工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元/月调整为元/月;夫妻双方家庭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元/月调整为元/月。
本通知自年3月9日起执行。
年3月6日
本期编辑丨刘瑞琦校审丨刘捷
值班主编丨黄冠宇监制丨黄冠宇内容来源丨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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