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许昌市建安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报名时间:年11月11日9时—11月15日17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55号)、《年许昌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许卫办[]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建安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和资格(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许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特招、特岗、事业招聘等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名额、专业及学历要求年建安区共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0名,医院招聘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卫生资格证,已取得师级卫生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学历可以降低为全日制大专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核算会计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并取得本科学历即可;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专业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卫生资格证,已取得师级卫生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学历可以降低为全日制中专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未能参加卫生资格考试,可以报名参加医院招聘,但两年内需考取相应卫生资格;对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未能参加卫生资格考试,可以报名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但两年内需考取相应卫生资格。对于报考乡镇卫生院已经取得中级卫生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岁。具体招聘详见年建安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需求表。
四、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卫生资格,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和学习地)、性别等限制。
五、招聘形式本次招聘按照“统一管理、因岗施策、择优聘用”的原则。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原报名地点重新选报其他岗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招聘程序招聘工作在监察委的全程监督下由编办、人社局、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笔试。时间安排在11月。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报名时间:年11月11日9时开始,11月15日17时截止,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地点,建安区兴业大厦房间,咨询。报名需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显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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