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人社办〔〕23号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确保打赢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印发的《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豫人社〔〕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制定了《许昌市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
许昌市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
就业创业12条措施
为稳定和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坚决打赢全市就业创业扶贫决战决胜硬仗,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标准。各类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元提高到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与吸纳就业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扩展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对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上月份(或前几个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和企业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含线上),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同时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由定点机构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贫困劳动力申请培训生活费补贴,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还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请委托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或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
四、提高贫困劳动力初始创业补贴标准。对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元提高到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贫困劳动力凭《许昌市开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近6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开户行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均可)复印件、员工花名册、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等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也可登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
五、提高贫困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比例。贫困劳动力创办的实体在县(市、区)、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80%,年补贴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实体提供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积极评选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积极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把示范项目的扶持范围由返回我市创业的许昌农村户籍人员扩大到返回我市创业的河南省农村户籍人员。对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积极推荐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根据项目前景、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由2-15万元提高到5-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企业实体申报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向所在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相关资料;经县(市、区)初审、市级实地考察评估、公示认定后,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七、对贫困户参与“地摊”“线上+”经济进行补贴。鼓励各地利用集市、夜市、庙会等时机,结合交通、小区分布、群众消费需求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划定经营范围和区域,提供免费摊位,制定合理的、人性化的管理标准,引导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到“地摊经济”中,从小微摊位做起,实现就业创业。鼓励贫困户利用网络销售平台,采取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参加会展等形式,销售特色农产品及其他产品,实现“线上+”就业创业的,县(市、区)要根据贫困户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和物流公司有效发单,对利用“线上+”就业创业项目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资金补充)。
办理程序:从事“线上+”就业创业贫困劳动力,提供网店经营截图,包括网店实名认证信息、网店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好评率(90%以上)和营业额(月均不少于元)、网络创业人员汇总表、个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等,向所在地扶贫部门申报,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网店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对自主创业勤劳致富贫困户进行表彰。各县(市、区)在评选“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评选“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脱贫之星”。
九、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加大对“三无人员”(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安置力度,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开发岗位所需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所需资金从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按照公开发布信息、本人自愿申请、村委班子提名、乡镇资格审查、县级招聘公示等程序,由县级人社、扶贫部门结合组织实施。乡镇凭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上岗手续,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
十、加大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落实力度。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贫困劳动力凭县外实现就业劳动合同复印件、上月份(或前几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承诺书,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十一、加大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力度。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对带动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十二、落实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费补助。对村级就业协理员、村信息采集员等从事农村劳动力信息(转移就业信息、返乡创业信息、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摸排、更新的,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完整有效的,根据成功录入河南省“互联网+”信息系统数据量,按照1元/条标准给予信息采集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信息采集员或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交信息采集费补助申请表、农村劳动力信息(转移就业信息、返乡创业信息、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汇总表、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公示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或机构银行账户。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实行期截至年12月31日。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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