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工具的逐渐普及,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作为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薄弱群体之一的未成年人,他们对事物充满了好奇,学习能力强,贪图速度与刺激,但因驾驶技能不足,交通法规意识较差,缺乏安全意识,不会自我保护,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8月1日下午7时,第四交通执勤大队张文、王世超、程永杰三名同志正在华佗路与延安路岗执勤,两辆由北向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很快进入三名同志的视线,其中一辆车上居然还是一名儿童,三位同志随即对其进行拦停。经过对其父亲询问得知,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这名儿童年龄为9岁,当时就是其父亲让他驾驶电动三轮车一同回家的,孩子的父亲表示,自己只是为了贪图快捷和便利,根本没有意识到小孩驾驶电动车上路的危险性。经过三名同志的批评教育之后,孩子父亲承认了错误,并拨打了家里的电话,另派人前来将电动三轮车骑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家长一定要重视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不能让未成年人驾驶车辆上路,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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