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张棣陈文方)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在网店中,商品往往是通过照片或视频的形式呈现,而一些商家则奉行“拿来主义”,通过盗用他人图片、使用他人肖像用于产品推介,对店铺进行包装营销。这种互联网时代常见的商业方式,可能导致多项侵权。4月1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某知名女演员诉某网店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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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女士委托代理人刘某某至魏都区法院诉称,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许昌某发制品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销售的某商品中,长期、公开、大量使用了原告同款发型的照片作为配图宣传,同时在商品名称中写有“X女士同款”的字样。原告认为该店铺浏览量、销售量巨大,可见被告侵权获利巨大,且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同时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的侵权行为,立即删除店铺商品所用的带有原告肖像、姓名的广告物,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魏都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责任划分清楚、走诉讼程序耗费时间,且一方当事人身处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派驻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吴海燕进行调解。
吴海燕多次通过电话、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