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许昌市区仁厚街的刘某,3月3日被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他因交通违法,被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罚款元的处罚。然而,他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没有按时缴纳罚款。后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向其发出缴纳罚款催告,其仍不缴纳。基于此,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像刘某这样因交通违法未处理而被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截至目前,我市已有58人。昨日,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自今年1月份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已对名拒不处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向社会各界通报未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车辆情况。针对这些车辆,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邮寄信函、电话通知、发送信息、公告等方式通知有关当事人,敦促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接受处理。若处理不及时,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路面巡查、缉查布控、传唤调查等方式重点查处。当事人若仍拒不履行罚款缴纳义务,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及时通过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pp://ha..gov.cn)、许昌网上警局等,查询、处理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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