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4月1日起,
许昌仓库路南段开始违停抓拍。
具体如下:
关于对仓库路南段违停抓拍的公告
为优化辖区交通环境,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从00年4月1日开始,瑞贝卡大道与仓库路交叉口南段道路禁止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应即停即走,两侧停车位有序停放;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
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00年3月31日
违停处罚规定违法停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给予罚款00元的处罚。违法停车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环境,加剧拥堵,同时也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下一步建安区交警部门将持续在辖区对违法停车进行治理,全面整治道路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本期编辑丨刘瑞琦校审丨刘捷值班主编丨黄冠宇监制丨黄冠宇
内容来源丨许昌建安交警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