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22名违约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公告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1号)的有关规定和《许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以下公租房承租人员违反了《许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已经构成违约,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1号)的有关规定及上述合同约定,现决定解除以下违约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现将违约人员名单公告(公告期年4月19日至25日)如下:
水畔名居1-,李秋月;
水畔名居1-,张则本;
宏伟西雅图,黄良国;
龙湖华庭5-1-,王克占;
龙湖华庭15-,牛秀玲;
澜菲溪岸5-2-,陈少亮;
祥佑小区23-1-,张国云;
祥佑小区2-,徐中伟;
祥佑小区3-2-,安玉花;
祥泰二期14-1-,虎自安;
祥泰二期14-4-,李小红;
祥泰二期16-1-,丁建荣;
祥泰二期6-1-,穆元浩;
祥泰二期14-4-,王水花;
祥泰一期13-3-,刘秀兰;
观澜佳苑9-,于晓磊;
西席雅苑11-,赵贝军;
水岸金城2-,王小军;
百合佳苑9-东-2-,杨金霞;
和天下25-1-,赵乃立;
和天下26-1-,盛辉;
艺馨苑8-2-,李华。
以上租户请于公告期内到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处理并办理腾退手续,逾期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强制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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