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9日下午14点左右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灞陵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靳浩(男,37岁)等带领灞陵办事处人员五六十余人以拆除改造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中段延中小区车棚的名义,暴力拆迁车棚,殴打车棚看护者冀中民、谢大平夫妇,家属下午两点十分左右就报案至许昌市五一路派出所(当时两位老人还没有出事),许昌市五一路派出所同在延安路五分钟左右的路程,我们家属打了最少五六次电话催促报案,五一路派出所迟迟不出警,直到在下午15点左右五一路派出所到达案发现场,当时冀中民当着民警的面指认殴打他的人,但民警不理会冀中民当事人的控诉,在我们家属多次询问下,只把家属的电话记录下来,便离开了。下午17点多我们家属抬着受害者冀中民追到五一路派出所询问此事时(冀中民半躺在五一路派出所的椅子上,期间一直喊疼),五一路派出所的程警官先给灞陵街道办事处办事人员了解情况,灞陵街道办事处办事人员言辞铮铮说在拆迁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肢体接触到冀中民和谢大平,并且全程有三台执法记录仪记录全程;然后对冀中民进行简单的问询,并没有做笔录;在下午19点半左右到晚上21点多我们多次等待后看到的视频却是存在诸多疑点和不连贯性,医院的已经出具检查结果:冀中民胸12锥压缩性骨折,当时我们家属要求五一路派出所立案并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程警官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没有立案就不能出具法医鉴定手续。于是12月20日下午,我们家属到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区公安分局等多地方反映和投诉五一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迟迟不出警、到达现场后不作为、受害者追到五一路派出所不作笔录和口供、不给家属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最终同意在21日上午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12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我们家属到五一路派出所领取法医鉴定委托书,对方以程警官出警不在、他们不了解情况为理由在此拒绝我们,经五一路派出所高所长与我们沟通,给了我们法医鉴定报告。在12月21日下午14:30程警官约定在冀医院公安法医鉴定中心做法医鉴定,同时作问询笔录,法医鉴定期间程警官没有做问询笔录,以有人报警为由就离开了,检查完我们给程警官打电话,他让我们直接走,说以后就是法医跟他们联系;并提出让冀中民、谢大平自己到五一路派出所做问询笔录,我们家属以为老人强忍疼痛当天跟到派出所都没有做笔录,现在坐着都疼痛难忍的坚持做完检查,我们拒绝老人自己到派出所做笔录(我们在网上查了,并不知道问询笔录还可以要求民警到病房问询记录)。12月23日中午11:30左右,五一路派出所程医院3号楼10层1号病房1床谢大平房间做问询笔录,谢大平不识字,程警官采用口述的方式记录和复述案发过程,期间有与谢大平描述有出入的地方,我们家属出言提出,被严词要求不能说话,不准在现场,最终个别有出入的地方没有修改;13点左右程警官到该住院楼11层骨科过道问询冀中民(老人自住院以来有些迷糊,医生曾两次告知要尿检,不要吃饭,他都忘记了),问询过程有些喃喃自语、口干、咳嗽、腰疼、出汗,我们家属在旁喂水、轻微支腰,16:50左右问询结束,因为无法打印,程警官表示打印完再来;19:50左右程警官携带纸质问询笔录要来签字,先到10楼口述给谢大平(程警官不允许我们家属看笔录,后经父母都是病人,且母亲不识字,家属是可以在询问现场,可以说话的),发现很重要的一段没有录入,我们要求补充上去,并询问19号冀中民特意等着五一路派出所,冒着延迟治疗的风险等待做笔录,为什么不给做笔录,直到23日现在才来,程警官不予答复,带着东西就要走,终止笔录,我们家属就跟着他,然后他去了11层冀中民的病床,冀中民要求自己看问询笔录,勉强用被子和枕头支撑查看笔录,期间因疼痛不停出汗、变换姿势,中途20:10左右实在疼的受不了了,休息了一下,实在没有办法,家属用背支着,他坚持看完并在不相符的地方进行了修改,两人的笔录在21:10分左右完成。电梯口我们问询程警官法医鉴定报告什么时候可以出来,程警官说法医鉴定他不清楚,立案他还需要调查。结合医生的建议,我们家属商量尽快先把老人的手术做了,确保老人的健康。
可是,由于23日老人问询时间过长、情绪比较激动,导致年12月24日凌晨3:30左右冀中民呼吸困难、出虚汗、手脚冰凉,紧急推进了重症监护室,抢救一个半小时后,直到凌晨5点左右,医生给我们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24日早上7:45分我们将老人的情况及时的反映给了程警官,并要求法医鉴定结果尽快出。年12月31日我们家属给程警官出具了打人行凶者靳浩的照片;年1月2日许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正式出具了鉴定文书((许)公(刑)鉴(法医)字号)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当天我们家属问询鉴定结果情况时,五一路派出所以此事比较复杂需要讨论为由,直到年1月4日程警官、吴所长带来了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受理和立案通知书、法医鉴定结果,本以为信访后会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没想到竟然是指鹿为马、挖坑下套,在法医鉴定通知的文书上赫然写着李武豪三个字,打人行凶者靳浩莫名其妙的变成别人。谢大平被五六人撕抬扯拉掉裤子、光屁股在小区拖行50多米竟然不予立案,原因为谢大平所穿裤子是没有皮带的松紧口的裤子,裤子自己滑落的,天啊!!?这就是人民的公仆,保护一方平安的我们的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派出所的所作所为。据刑法第条的规定:聚众(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这样指鹿为马、模糊处理案件的方式我们不满意、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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