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下发相关通知,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
据了解,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将我市范围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及人员转送单抄送给市交通运输局,运输车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设计的样式印制通行证,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编号表》统一编号,按趟次向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运输车辆持证免费通行。通行证派发后,市交通运输局要将相关信息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备。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将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的调配进行严格把关,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该负责人表示,有需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和通行证的,请到市区莲城大道号市交通运输局5楼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广大群众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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