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部门提醒:
近期,我市发生了多起夫妻、母子、父女之间相互感染的病例,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感染的病例占我市确诊病例的50%以上,为防止新冠肺炎在家庭的传播,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密切接触者将实行县(市、区)集中隔离观察,许昌市卫生健康委也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集中观察场所应具备的条件:1、集中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向,相对偏远,交通便利区域;距人口密集区较远、相对独立的场所。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2、集中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和病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实施。3、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4、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需提供单间,密切接触者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不得集中就餐。5、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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