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2月6日上午,许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杨志清、许昌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政委辛纲出席发布会,分别代表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就年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文件解读和年工作打算等进行了通报,并一起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体情况
支队长杨志清
年1-12月份,许昌市全市立案一般程序案件起,去年同期立案一般程序案件起,立案数达许昌市去年同期的.3%;共办结一般程序案件件,去年同期办结一般程序案件起,达去年同期办结案件的.5%;罚没款合计.36万元,去年同期罚没款为.18万元,罚没款达去年同期的.15%;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条,责令停产停业7家次,吊销许可证2个,捣毁制假窝点3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5起,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13起。
二、“四品一械”案件查处情况
一是食品案件查处情况。全市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案件起,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经营添加剂、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二是药品案件查处情况。全市共查处药品违法案件起,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假劣药品70起。三是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全市共查处化妆品违法案件29起,类型主要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四是医疗器械案件查处情况。全市共查处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1起。
(资料图片)
三、食品药品稽查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依法行政情况。严格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执法行为,召开了专题培训会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并制订了一套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标准案卷,规范了执法过程,提高了案卷制作水平,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二是食品药品稽查制度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推进案源管理、调查取证、涉案物品管理、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第二审核人制度》、《许昌市食品药品稽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许昌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立卷制度》、《许昌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制度》等,使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提高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会上,发言人通报了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食药监法〔〕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规定》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规定》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严格落实自然人法律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个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单位从事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非法经营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资料图片)(三)严格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等。
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不属于依法可以行政拘留的情形,但应当追究其他行政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资料图片)
(四)严格实施禁业限制。
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一定期限内的禁业限制,上述人员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食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资料图片)
(五)强化信息全面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全面公开食品药品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个人进行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依法载明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等。对单位进行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既要载明对单位的处罚,也必须依法载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明确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梳理汇总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相关禁业限制信息,建立数据库备查,并在网站设立专栏,公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刑事判决书编号、责任人的姓名、违法犯罪事实、行政处罚或者所判刑罚种类、禁止从事的活动种类及期限等信息。
(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拘留的衔接,确保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自然人的处罚是否落实到位、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公开、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是否按规定移送等。
年,许昌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重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现场记者提问
问
许昌融媒记者
今天通报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我想问一下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支队长杨志清
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是全面贯彻党中央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对我们许昌市预防、控制和惩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权威,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会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处罚到人”的规定,认真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问
河南经济报记者
今天通报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中对责任人员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
许昌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副政委辛纲
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主管人员,一般是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违法事实中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问
东方今报记者
《规定》要求完善部门衔接,请问年许昌市行刑衔接工作情况如何?
答
许昌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副政委辛纲
年,我市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一是推进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年我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和市政府食安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许昌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立了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我市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为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提供了保障。二是全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均成立了食药环犯罪侦查机构。经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在市公安局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三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涉案产品检验及处置。对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虚假宣传、诈骗案件、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案件和假药类案件等方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涉案产品的检验和认定工作,为案件定性提供依据,有力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涉刑案件移送情况。严格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深入调查取证,规范移送程序,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年全市共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5起,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13起,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问
许昌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规定》要求强化信息全面公开,请介绍一下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今后将怎样做?
答
许昌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副政委辛纲
年,我局严格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实行)》对一般程序案件进行公开,年全市共公开行政处罚案件起,公开率达到%。
今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食品药品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年,我局将全面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工作。市局和各县(市、区)局会按照要求梳理汇总本行政区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相关人员作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请行政许可、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禁止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建立数据库备查,并在网站设立专栏,公开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主动跟踪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的审理进展,收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判决相关信息。按照行刑衔接机制的要求,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备查,并在网站予以公开。
图片:许昌融媒
编辑:杨晨艺
卤米松乳膏白癜风北方乌发口服液能不能治脸部白癜风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