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各个市直参保单位
注意啦!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年度许昌市直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已正式开始
记得办理哦
关于市直参保单位申报
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7月1日起按新的缴费基数征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来源:摄图网(ID:)
一、申报对象市直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年4月20日-6月18日
三、申报注意事项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扎堆聚集,今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分片分时办法进行,以八一路和文峰路交叉口为界,
单位所在地在交叉口东南角的申报时间为4月20日-5月7日;
单位所在地在交叉口西南角的申报时间为5月10日-21日;
单位所在地在交叉口东北角的申报时间为5月24日-6月4日;
单位所在地在交叉口西北角的申报时间为6月7日-18日。
四、申报办法市直企业、社会团体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稽核科(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楼-1房间)申报;
市直机关事业、省属单位到稽核科(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楼-2房间)申报;
以上单位经办人员先到以上科室拷贝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完成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再到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办理申报业务。
来源:摄图网(ID:)
五、申报时需携带的资料1.企业、社会团体单位需提供年12月份加盖公章的在职、退休人员工资表和《年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基数承诺书》(附件)。
2.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年12月份加盖公章的在职、退休人员工资表和《年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基数承诺书》(附件)。
3、省属单位需提供纸质的(A4纸)本单位职工每人年全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该表须加盖公章和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同时,要提供《年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基数承诺书》(附件)。
小编提醒:在许昌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发送可查看到附件。
六、申报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60号)要求,为每位职工(在职和退休)如实填报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
来源:摄图网(ID:)
七、未按规定申报的处理对于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对不如实申报、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社会保险费中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列入稽核对象进行重点稽核。
◆◆小编提醒◆◆点击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