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需要,经建安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检察机关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0人,主要负责辅助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检察辅助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在许昌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现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应聘人员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以上专业不限,大专限计算机类、文秘类、法律实务类、广播影视类专业,详见附件);能够熟练运用电脑办公相关软件;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建安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建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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