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28日22时许,在禹州市药城路城市酒店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
到达现场后,民警对事故双方进行询问时发现电车车主一身酒气,就对电车车主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电车车主已经属于醉酒驾驶了,随后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测试结果为.mg/ml,民警对电动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电动车已经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电车车主已经构成醉酒驾驶了!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电动车车主范某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许昌交警提醒: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单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根据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号令)规定,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醉驾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驾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本期编辑:张毅豪
值班主编:连甲
内容来源: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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