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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45人,其中书记员35人,主要负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审判辅助人员10人,主要负责导诉、文书送达、审判庭管理等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在襄城县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应聘人员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有政法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4、应聘书记员的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期间出生);应聘审判辅助人员的年龄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期间出生)。
5、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襄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襄城县人民政府网(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襄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北侧立案调解站(襄城县八七路号)。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或红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12月5日至12月6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门卫室领取《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应试通知书》为准。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听打,考计算机速录能力。播放一段录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记录下录音内容。此项根据记录速度、准确率进行评分,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为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计划与参加面试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分。
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有政法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四)体检
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襄城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核
考核由襄城县人民法院成立专项考核小组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委托的承接机构,按照县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定和办法确定。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许昌诚华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襄城县人民法院报到安排上岗工作,襄城县人民法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为元/月。聘用人员的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专科生元/月、本科生元/月、研究生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聘用人员在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工资待遇标准依据襄政[]1号文件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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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址以及附件下载: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此次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名(男性),派遣到西华县消防大队从事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周合理安排2天休息。特殊时期,不能享受正常休息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助费。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消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西华县户籍。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28周岁。
3、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4、具有退伍复员证或B证以上驾驶资格者优先录用。
三、组织程序
西华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
(二)报名地点
西华县消防大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已婚报名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无违纪生育证明。报名与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本人填写《西华县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登记表》,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分):米跑、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报名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
(二)面试(分):参加面试人数按拟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成绩计算:本次招聘体能测试成绩设定分,面试成绩设定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六、体检与政审
(一)体检:根据报名者总成绩,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入伍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二)政审: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考核。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西华县人民政府网、西华县人社局、西华县消防大队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元/月。
2、本次公开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合同制管理,不具备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与西华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3、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元/月;高危补助元/人/月;绩效工资元/人/月(视工作表现情况发放);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伙食费参照现役战士标准执行25元/人/天(不发放个人);服装费元/人/年(不发放个人);基本工资每年递增8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全额供给。
4、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河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办理》执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劳务派遣公司续签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县劳务派遣公司对其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对日常不服从管理、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者可随时由县劳务派遣公司对其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九、本招聘方案由西华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华县人社局)
报名(消防大队罗警官)
公告地址以及附件下载: